建筑板材种类繁多,按其燃烧性能可分四类,即:不燃材料(A级)、难燃材料(B,级)、可燃材料(B2级)和易燃材料(B3级)防火用板材基本应为不燃材料。按GB/T5464-85进行不燃性试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,方町定为不燃材料(或称A级材料):
(l)由于材料燃烧引起炉内平均沮升不超过50℃;
(2)试样平均持续燃烧时间不超过20a;
(3)试样平均质量损失率不超过50%。
一些无机扳材(如不少氯氧镁水泥板).虽然本身不会燃烧.但在火灾的高温作用下,极易分解、炸裂失去结构强度,有的还会释放出大最有毒气体。因此,这些板材仍不能用作防火板材.
对结构能起防火保护作用的板材,除了应具有常温状态下的各种良好物理力学性能外,高温下在要求的时间内还应具有如下性能:
(1)在高温下应保持一定强度和尺寸稳定,不产生较大收缩变形;
(2)受火时不炸裂、不产生裂纹,否则将影响板材的整体强度和隔热性;
(3)应具有优异的隔热性,使被保护基材不致温升过快而受到损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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